國軍online集中營公告區 :
99年大專程度義務役預備軍官預備士官招生 [簡章][附件一][附件二]
聯絡方式 ,主旨請額外標明「國軍online集中營」字眼。
歡迎各位將心得同步發布於個人BLOG、論壇、PTT與本站  
。「志願役軍官、士兵」資訊、資源公告。「集中營公告
。「義務役預官、 預士」資訊、資源公告。「集中營公告」         
。「義務役預官、預士」歷屆考古題(歷屆試題)分享。「點我
 智力測驗 & 考古題紙本寄送服務。「點我」 「公告

 

2009年9月10日 星期四

98年義務役預備軍官預備士官招生簡章 - 一般規定

一般規定:
一、各校院資格審查委員會應製作准考證相片冊,相片欄內浮貼考生最近半年內之二吋、半身脫帽光面照片兩張,相片背面以原子筆註明姓名、學校、資格審查編號,另附考生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張(黏貼於考(甄)選申請報名資料表上)。相片冊、證照名冊、資格審查合格名冊及考(甄)選申請報名資料表各乙份,於民國97年11月7日前送達考選委員會以利准考證製作及辦理分區考試暨甄選。

二、經各大專校院資格審查合格學生之「准考證」,由考選委員會製發,交由各校轉發。

三、考生准考證如遺失或毀損,得於考試當日憑國民身分證或相關有效證明文件及照片(與原報名時相同)兩張至考場向試務中心申請辦理補發事宜,惟以一次為限。

四、業經各大專校院資格審查合格之未役役男,如收受98年度常備兵徵集令後,於徵集入營前,應主動依「徵兵規則」第28條規定辦理延期徵集入營;未辦理延期徵集,願意接受常備兵梯次徵集入營者,視同放棄預備軍官預備士官考(甄)選或錄取資格。但如係收受97年度常備兵徵集令者,與徵兵規則之規定不符,即不得以本類別理由辦理延期徵集入營。

五、國外大專校院畢業返國役男,曾於國內大專校院修習軍訓,成績總平均70分以上,志願參加義務役預備軍官預備士官考選者,應向原修習軍訓之大專校院提出申請,經考選委員會依「國外學歷查證(驗)及認定要點」審查合格後,發給准考證參加考選。

六、博士班畢業生可志願選填入營梯次(當年所選專長類別僅區分一梯次時,應依規劃之梯次入營),如未能於入營通知書指定之日期前畢業入營受訓者,註銷其預備軍官錄取資格,不得申請延期入營或更改入營梯次。

七、申請併入營之義務役預備軍官可自選入營梯次。若本(98)年專長類別(官科)僅規劃一梯次時,依規劃之梯次入營。入營梯次一經決定,即不得以任何理由辦理梯次變更。

八、錄取義務役預備軍官預備士官尚未入營之役男,申請轉服替代役者,可免先行放棄預備軍官預備士官資格,若轉服替代役資格不符,且未逾預備軍官預備士官入營通知書規定報到時間,得依入營通知書規定報到時間報到。

九、義務役預備軍官預備士官錄取人員未完成基礎教育或完成基礎教育,而成績不合格者,應予退學及取消預備軍官預備士官資格,並依法徵服其應服之兵役。其所受之基礎教育時間,得折算其應服之役期。

十、成績達得選填官科及入營梯次之公告最低標準,而尚未參加役男徵兵檢查者,體格檢查及體位判等,應於錄取分發資格審查作業前實施。錄取分發資格審查作業時,體位判等應經檢查符合「常備役體位」者(不含體位未定及依「體位區分標準」第6條規定視為常備役乙等體位),始得參加錄取分發資格審查。

十一、考選委員會於預備軍、士官考選報名後30日內,將參加預備軍官預備士官考(甄)選人員名冊送達戶籍地役政單位,對尚未接受徵兵檢查之役男安排體格檢查及體位判等事宜。參加考(甄)選之役男,應依戶籍地役政單位通知時間、地點接受體格檢查。經徵兵檢查、複檢後,體格不符「體位區分標準」之常備役體位,或無故未參加徵兵檢查、複檢,致無法獲得體位判等人員,為錄取分發資格審查不合格,不予錄取。

十二、國內大專校院與國外大學之交換學生,志願參加義務役預備軍官預備士官考選,經各大專校院「義務役預備軍官預備士官資格審查委員會」審查合格者,學校應繕造「○○校院與國外大學之交換學生名冊」,函送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並通知參加考選學生及其家長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或直轄市、縣(市)政府役政單位洽商役男體格檢查之時間。

十三、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於98年4月25日12時前(得先傳真),將參加考(甄)選人員之體格檢查判定體位結果轉錄並函知考選委員會,俾利辦理預備軍官預備士官錄取分發作業。考生亦應與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保持密切聯繫,確認體格檢查時間、體位判等結果,以維個人權益。

十四、經錄取為預備軍官預備士官人員入營前,體位變更不符「體位區分標準」之常備役體位者,取消其預備軍官預備士官錄取資格。經錄取為預備軍官預備士官人員入營時,經查核體位判定結果仍不符常備役體位(含複檢中、體位未定)者,不得入營暨取消其預備軍官預備士官錄取資格。

十五、錄取為預備軍官預備士官人員於報名後入營前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含緩刑及易科罰金),或受保安處分、感訓處分、強制戒治、觀察勒戒裁判確定者,取消其預備軍官或預備士官之錄取資格,不得入營。有前述情形之人員,如在受基礎教育期間經察覺,即予退學並取消其預備軍官或預備士官之錄取資格,考生及家長不得有任何異議。

十六、錄取為義務役預備軍、士官之役男,結訓分發機敏單位服務,從事涉及國家機密業務者,退伍後欲出境或赴大陸地區,應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及「國家機密保護法」第26條規定辦理申請。

十七、就讀博士學程以碩士學程參加預備軍、士官考選錄取人員,或就讀碩士學程以學士學程參加預備軍、士官考選錄取人員,應以報考學程之畢業證書入營受驗,不得以其他學程之畢業證書申請入營。入營前,現就讀之學程未能畢業者,應辦理休學方可入營受訓,違反者註銷其預備軍官或預備士官錄取資格。

十八、經錄取為義務役預備軍、士官之役男,志願接受常備兵梯次徵集者,得於入營前向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簽具切結申請放棄預備軍官、預備士官錄取資格,由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其應服之軍種徵集入營,並副知考選委員會註銷其預備軍、士官錄取資格。凡簽具切結申請放棄預備軍官、預備士官錄取資格經註銷者,不得要求回復原錄取資格。

十九、具司法官任用資格人員,參與義務役預備軍、士官考選,須依其錄取之專長類別(官科)服役,不得申請專長類別(官科)轉任。

二十、考生於考試前因突發傷病(如行動不便等)得申請應考服務,惟一律不予延長考試時間。

0 意見:

張貼留言

訪客聊天室

國軍online 集中營 ~「義務役預官預士」暨「志願役軍官士兵」

Blog Archive

##EasyReadMore##

  © Blogger template The Business Templates by Ourblogtemplates.com 2008

Back to TOP